“在家门口看病更放心了”_天天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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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真有一双‘火眼金睛’!”近日,睢阳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常雪斌带领干警,在张巡路对一起督促整治无证卫生室行政公益诉讼案进行回访时,该卫生室的张某某面有愧色地说:“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因参加年度校检后,许可证存放在属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及时取回,致使未能规范悬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抱着不会被有关部门发现的侥幸心理,谁料还是被你们检察官发现了!”
常雪斌对张某某卫生室进行了认真回访,仔细查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证件日期和规范悬挂情况,并拍照留存。
事情要追溯到5个月前。今年2月,常雪斌与干警在日常履职中发现,张某某卫生室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诊疗活动。“在不知道卫生室有没有证的情况下,附近的居民肯定是不敢去那里看病的!”家住张巡路的市民张大妈向常雪斌反映。
张大妈担心的情况引起了常雪斌的关注。近年来,由于疫情影响,睢阳区辖区内卫生监督的正常执法工作受到了一定制约,部分卫生室、诊所等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出现反复。随着调查的深入,常雪斌还发现辖区内部分卫生室没有按照要求规范悬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中部分无证卫生室的经营者甚至无法提供医师执业证书。此举严重损害了患者的合法权益,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安全隐患。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张某某卫生室的行为违反了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被发现的辖区内其他卫生室的行为,则违反该《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该《条例》第十五条还规定:“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月30日,睢阳区人民检察院向睢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以点带面,调查核实位于张巡路的张某某卫生室是否取得已备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排查辖区内其他卫生室、诊所等医疗机构存在的违法行为,建议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整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医疗卫生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睢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立即明确一名党组成员负责核查张巡路张某某卫生室的执业许可证相关问题,全面排查辖区内所有诊所、卫生室等医疗机构相关证件未规范悬挂的问题;指导区卫生监督所对全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全覆盖、拉网式专项检查。
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区卫生监督所迅速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对位于张巡路的张某某卫生室进行核查。原来,张某某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因参加年度校检未及时取回,未能规范悬挂。为此,张某某受到批评教育,责令其取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规范悬挂。整改过程中,睢阳区220户医疗机构收到《卫生监督意见书》,有效规范其执业行为。全区已立案查处“无证”行医3户并予以取缔处罚,已立案查处医疗废弃物处置不规范、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等违法违规案件87件。
“检察院的建议提得好,经过3个月的整治,现在辖区内的诊所、卫生室已经整改到位。今后,睢阳区将以长效机制持续开展专项检查。”整治结束后,睢阳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周捍卫打电话告诉常雪斌。
近日,常雪斌在对张某某卫生室回访时,附近居民张大妈高兴地说:“现在这家卫生室很整洁,地面也很干净,针头、吊瓶这些医疗垃圾也都规范放置在专门的垃圾桶里。看到墙上挂着的证件,我们附近的居民都觉得在家门口看病更放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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